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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交易场所开展“二清”业务的银行等机构不得助纣为虐

安卓版imtoken下载 2023-02-12 07:44:34

近年来,部分网络商城以买卖商品(可能是投资品、收藏品等商品)为名,与个别银行、支付清算机构合作,成为灰色洗钱的渠道,并存在甚至一些不法平台直接使用USDT等虚拟货币入金交易,从而逃避监管,大规模洗钱,严重干扰了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成为打击的对象。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办发[2017]217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 业务,并首次公开界定什么是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什么是“两清”。 在银行卡收单业务中,通过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牌机构,保留商户结算资金,自行进行商户资金结算,即所谓的“二次清算”行为。 线上支付业务采用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即客户资金先划入线上平台账户,线上平台再向平台内二级商户结算货款、为客户开立的账户或提供的电子支付钱包等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的,均属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央行为何严禁“二次清理”?

“二清”其实是相对于“一清”而言的。 央行规定只有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银行机构(银联、网联、银行等)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开展收单业务和资金清算业务. 我们也将上述机构简称为“一清机构”。 “二审机构”是指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持牌收单机构支持下实际从事非法支付业务的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是工商注册的普通商户,也可以是网络平台类机构。

在“一清二楚”模式下,资金流向是:

买方→“一清机构”→卖方(商家)。

在“两清”模式下,资金流向是:

买家→“一清机构”→无证机构→卖家(商户)。

与“一清”模式相比,“二清”资金经过无牌机构,变相授予无牌机构进行基金清算的权利,这当然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近年来,央行开始加大力度整顿“二次清理”模式。 判断“二通”的核心标准是无证机构在支付业务过程中是否具有办理客户结算资金的权限。 本质是无牌照机构是否主导客户结算资金的处理。 这是判断“二清”行为的核心标准。

一旦网上商城开通“二清”业务,将产生以下两种风险:

1、资金池问题

资金池也称为现金池。 顾名思义,资金池是指将所有资金存放在一个共同的资金池中。 资金池的原型最初是指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共同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将跨国公司的可用资金集中在同一个账户中,从而统一分配全球资金集团,并尽量减少集团的控股。 有一个净头寸。 后来,这个概念延伸到传统金融行业。 最常见的资金池是银行的活期存款。

资金池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让我们逐案讨论。

第一种情况,资金投入过多,资金池满了。 在这种情况下,平台赔钱,维持不了多久。 原因很简单。 池中的钱是有成本的。 只能进出付,没有息差。 什么样的钱用来支付投资者的收益? 时间长了,投资者的本金只能用来偿还投资者的收益。 以新换旧,庞氏骗局。

第二种情况,我们继续第一种情况。 突然来了这么多钱,怎么办? 你只能把租金拿出来投资。 释放投资有两个阀门,一个叫找项目,一个叫风控。 这样的情况,往往两个阀门一起放,钱放了售卖usdt违法吗,但由于风控放松,能不能回流就不好说了,很危险。

第三种情况,越来越多的客户在提现。 有朋友可能会问,这么多人存款,怎么能说都提到了呢? 不要大意,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 一次黑天鹅事件、一条负面消息、平台崩盘,都可能引发这种情况。 这是一场奔跑。

第四种情况最为极端。 平台把池子里的钱全部撤走。 这个不用解释,就是跑路。

2.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这是非法的; 其他投资回报”,即引诱;三是“吸收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即社会。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三种危害:

一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花样繁多骗取资金,涉及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严重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合法经营业务,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诱惑性。 因此,涉案募捐参与人众多,其中中老年人占很大比重。 由于案件侦查追赃难度大,募捐参与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是严重影响政治安全。 非法集资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等罪名进行。 这不仅影响了国家政策的实施,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加大了地方政府维稳的压力。 一些集资参与者人为减少损失,恶意诽谤党和政府,教唆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采取非法手段维权,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相关案例:

江苏省某电商平台因非法清算1000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其余员工也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经法院查明,涉案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与支付公司签订协议获取支付接口,并约定和解方式资金支付率。 下游商户在平台开设商户账户,约定资金结算费率。 相关人员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在下游商户网站充值。 资金实际进入电商银行账户售卖usdt违法吗,然后按照“T+1”原则将资金结算到商家账户。 电商企业实际上可以控制上述资金,即二次清算行为。 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平台存在挪用商户资金的情况,同时也存在虚假商户洗钱的行为。 也就是说,电商公司严重违反了支付结算规定。

2019年2月,南通警方破获了百会诈骗平台案。 经分析资金来源发现,西安日间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间公司)为该诈骗团伙非法结算资金近1400万。 . 该公司经初步调查发现,白天在西安非法结算的资金超过1400万。 日间,该公司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许可证,违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收取手续费牟利。 公司自2017年成立以来,支付结算金额已超过100亿。 日间公司成立后,搭建“日间结算”资金支付结算平台并投入运营,明知相关业务需要取得法定牌照,但该公司并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已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违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最终,日间公司负责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余员工也分别被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款。